房仲6%服務費 有調降聲浪(屏東中信當舖)
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實施後,曾訂定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」,規定房仲服務費不得超過價金6%,但消保團體認為房價年年漲,應按時間、地點調整比例。內政部地政司曾要求房仲全聯會於5/7前提出調整方案,但遲遲未收到回應,地政司表示,將參酌消保團體,提出上限5~5.5%方案送行政院。
房市景氣差,近年房仲店已倒2成,經營愈來愈困難。
現行規定房仲服務費不得超過房屋成交價6%,但2011年民眾及消保團體抗議,「房價已翻漲2倍,服務費須按不同地區、不同時間漲跌幅來調整標準。」監察院隨之提出糾正。以總價1000萬元房屋為例,房仲服務費最高得支付60萬元。
2012年起內政部地政司多次與房仲業者協商,也提出服務費範圍方案,但雙方始終未達成共識,直到去年6月開會,部分地方政府及消基會建議服務費上限應調整為5~5.5%,以保障低總價購屋者權,當時房仲全聯公會同意調降,但今年3月底開會,消基會再提全台平均服務費僅4.5%,應修法收費標準上限不得高過5%,但房仲全聯會不同意,雙方引爆火線。
房仲公會:雪上加霜
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,部分業者原本同意最高服務費調降到5~5.5%之間,但3月底開會時,房仲全聯會表明,因景氣不佳,又不同意調降,「4/7已函文限全聯會1個月提出具體建議方案,但目前還未收到公文,若全聯會不提建議方案,將參酌消基會及其他縣市代表提出「收費標準上限5~5.5%」修訂方案送行政院。
前日下午房仲公會全聯會召開臨時理監事會,決議維持最高6%,房仲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,房市景氣差,去年房仲店有7400家,今年倒閉僅剩5800家,近2成收店、轉業,現在調降服務費上限,是雪上加霜!
「淨利真的只剩1%」
林正雄說,「房仲服務費上限6%,全台房仲實質佣收約4%,扣掉租金、人事等成本,淨利真的只剩1%,根本沒調降空間,房仲不是不願調降,而是希望能等經濟好轉再調降,全聯會盡速向地政司提出建議方案。」
針對此,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,消費者當然希望房仲服務費可下降,但房仲業者絕多數不同意,「反倒房仲業者也可思考一下,現在不景氣下,其實調降服務費才能提高競爭力才會有生意,說不定是個轉機。」
民眾林小姐也贊成服務費上限調降,她表示,「房價已經夠高了,再加上房仲服務費,想買房又更困難了,但還是需要房仲的專業度,服務費在2~4%內是可接受範圍。」
房仲服務費最高上限 歷年爭議
★2000年
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」上路,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,向買賣或租賃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,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%或1.5個月租金
★2011年
10年後,房價飆漲2倍,消費者及民間團體建議修正,監察院提出糾正文,共開了6次會議,協調房仲業者必按不同地區、不同時間點,逐級距累退計收服務報酬
★2012~2014年
協商多次後,提出總價1200萬元以下、服務費上限不得超過6%,總價1200~5000萬元,上限不得高過5%,總價5000萬元以上,不得超過4%
★2015年6/15
部分地方政府及消基會建議服務費上限5~5.5%,以保障低總價購屋者權,房仲全聯公會同意調降,並調查收集市場意見
★2016年3/31
消基會調查近2年全台服務費平均4.5%以下,建議最高上限調降到5%以下,房仲全聯會不同意,地政司4/7函文房仲全聯會,1個月內要提出建議方案,若無來文,將以消基會方案送到行政院修法
資料來源:內政部地政司、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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